李女士:我们夫妻因为种种原因感情不和,去年8月,我到法院起诉离婚,11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。可是我们实在是过不到一起,现在我准备再次起诉离婚,可以吗?
石律师:现在起诉离婚,法院将不予受理,即使受理了,也会驳回起诉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1条(七)规定: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因此你必须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才能起诉。根据你的情况,你不具备该法所述的“新情况、新理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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